.....智慧小品.....




2009-02-02

善意鋪成通往地獄之路

「到地獄之路,是由善意所鋪成」,這是海耶克(F. Hayek)的名言。不過,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裡,很難想像地獄的模樣。海耶克的警語,緩和一點的說法,就是「好事常常變壞事」。這種情形,倒是所在多有,每個人都可以娓娓道來自己的故事。

最近在加拿大發生的一件糾紛,情節曲折,過程有趣;而且,由這樁好事變壞事裡,還可以萃取不少人生智慧。

一切的一切,要從一個小女孩的好奇心開始。瑪麗露(Marilou)是個十歲的小女孩,在魁北克的聖傑若米(St. Jerome)讀小學。她走過學校的穿堂時,發現垃圾箱上有個咖啡杯,上面有提姆荷頓(Tim Hortons)公司的商標。小女孩想到,這家公司正在舉行贈獎活動─只要捲起咖啡杯的杯緣,就可以發現自己得到什麼獎品(roll up the rim to win);而垃圾箱上的這個咖啡杯,杯緣還完好如初。

小女孩一時興起,撿起咖啡杯,希望捲起杯緣。可惜,杯緣封得很緊,小女孩的手使不上力。剛好,一個年齡稍大、十二歲的小女孩走過,是瑪麗露的朋友。瑪麗露請朋友幫忙,大女孩一使力,把杯緣捲開,露出底下的字樣─一部休閒旅遊車!這是贈獎活動的頭彩,價值二萬八千七百加元(約十九萬港元)。

誰找到誰得到天經地義

學校的行政人員知道之後,通知兩個小女孩的家長。先趕到學校的,是瑪麗露的爸爸;另一個女孩的爸爸,也隨後趕到。大家都很興奮,決定要分享這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;大家也講好,兩家將輪流用那部車,一家一星期;而且,兩家還要一起開車,去迪士尼樂園玩。

兩個爸爸一起去提姆荷頓公司,準備領取頭彩。然而,只有一張領獎表格,也就是只有一個人可以領獎。好事變壞事的轉折,於焉出現。不知不覺之間,兩個大男生起了爭執。一氣之下,瑪麗露的爸爸宣稱:將獨享這個頭彩,不理會另外那家人!

大女孩的家人覺得受了委曲,好心沒好報;女孩的媽媽打電話向地方電台求助:能不能找律師幫忙,保障自己女兒應得的權益?經過輾轉報道,新聞傳遍全世界。當然,故事還需要一點插曲,才更顯得大千世界的奧妙—學校裡一位男老師出面,聲稱他才是頭彩的得主。因為,只有他常買提姆荷頓的咖啡,全校師生人盡皆知!

大女孩的媽媽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:他們的不平則鳴,並不是為了自己;他們覺得自己的女兒幫了忙,該得到一份。另一方面,瑪麗露的爸爸有杯在手,有恃無恐,他表示:誰找到,誰得到(the finder, the keeper),天經地義!

到那時為止,雙方家庭還沒有決定,是不是要循司法途徑,法庭相見。不過,如果真的走上這一步,好事變醜事(the happy find turned ugly),法官該怎麼處理才好呢?最簡單的,當然是男老師的部分。自己把咖啡杯隨手一丟,等於是自己放棄了機會。他隨手丟掉的,不是一部休旅車,而是一個不起眼的咖啡杯。他聲稱自己才是得主,有戲劇效果,但是不應該、也不會有法律效果。

獎懲賞罰針對貢獻

其次,是兩個小女孩之間的曲折。在大陸法系的國家裡,一切以成文法為依歸。根據成文法,十歲和十二歲的小女孩,都是未成年人,沒有行為能力。他們的行為,沒有法律效果,而是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負責。然而,在這個例子裡,兩個未成年的小女孩願意有福同享,兩個成年大男生卻惡言相向;以成年人的舉止為依歸,不但奇怪,而且模糊了焦點。

小女孩之間的曲折,其實並不複雜。關於獎懲和賞罰,可以針對彼此的貢獻來思索。部落社會裡,一群人上山狩獵。一人先射中野豬,野豬負傷而逃;其他人相繼出手,最後終於有人一箭撂倒獵物。可是,最後出箭的人,顯然不能獨享野豬,因為其他人也有貢獻。同樣的道理,過去以小艇人工射鏢捕鯨魚,也發展出類似的作法。最先投出鏢射中鯨魚的小艇,最後一定能分到某個比例。

兩個小女孩之間,誰的貢獻較大呢?比較之下,當然是瑪麗露居首功;如果沒有她的好奇心,不會有後來的發現。雖然是大女孩捲出了頭彩,可是她的貢獻要小得多;她的貢獻,只是舉手之勞,幫朋友一點小忙而已。如果沒有她,還是會有其他小朋友路過,出手相助。因此,就貢獻的大小而言,瑪麗露無疑居首功;大女孩出手相助,應該得到報償,但是在比例上,絕對不是一比一。

當然,從這個好事變壞事的例子裡,還能萃取出一些抽像的原理原則。如果情境稍微調整一下:瑪麗露請大女孩幫忙,大女孩努力了一陣,還是卷不開。這時瑪麗露要趕著上課,就拋出一句:我先走一步;無論中了什麼獎,都送給你好了。當她說完這句話,正要轉身走開時,大女孩捲開了杯緣,中了休旅車,怎麼辦?或者,原先那位男老師,福至心靈地想起贈獎活動,也想起了他的咖啡杯;當他回過頭來找這個杯子時,兩個小女孩也正捲起了杯緣,正在雀躍歡呼,怎麼辦?

巧合中的巧合

類似的情境,是巧合中的巧合;有益智上的興味,但是對法學思維的幫助不大。因為,司法體系所處理的,通常能和一般人的生活經驗連結;人們以生活經驗裡的因果關係、利弊得失,思索如何處理所面對的問題。太過光怪陸離的情節,正常的生活經驗碰不上,自然也就不會衍生出對應的思維判斷。這種體會,其實正呼應了美國著名大法官荷姆斯的名言:「法律的精髓,不在於邏輯,而在於經驗。」(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; it has been experience.)過於奇怪偶然的事,等到真的出現了,再說!

對於小麻煩,西諺云:茶壺裡的風暴;對於咖啡杯引發的糾紛,論語說:雖小道,必有可觀者也!
熊秉元-->>這位大概是作者吧 向您致謝 ^__^